【导语】:办理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对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申领人应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户籍接待室办理。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申领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其家人或亲属代为办理。
准备材料:
(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二)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三)申领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其家人或亲属代为办理。具体手续:代办人需持申领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费用:
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收费对象:办证人
收费标准:每证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