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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内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手续
2015-11-23 17:03【我要纠错】

【导语】:山西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手续

  一、申请条件:外省籍居民在我省居住6个月(含)以上,可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换、补发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程序:在各县(市)居住的外省籍申请人员,由居住地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所属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在各地级市城区居住的外省籍申请人员,由居住地的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批;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中心承担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制证工作。

  二、申请条件: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且在我省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外省籍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的申请。

  提交材料:本人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程序:在各县(市)居住的外省籍申请人员,由居住地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所属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在各地级市城区居住的外省籍申请人员,由居住地的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批;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中心承担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的制证工作。

  三、申请条件:太原市户籍人员的非太原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非太原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在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1、太原市户籍人员的非太原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提交材料:

  太原市户籍人员的户口簿;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出生证等);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2、非太原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提交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申请程序:上述外省籍申请人员,由太原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批,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中心承担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制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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